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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时间:2008-05-06

发文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文  号:浙政发(2008)35号

发布日期:2008-5-6

执行日期:2008-5-6

生效日期:1900-1-1

  为抓住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机遇,推动更多的优质企业上市融资,更好地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实现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上市工作目标

  近几年来,我省越来越多的优质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有效地拓宽了企业融资的渠道,促进了支柱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有利于扩大资金来源,突破企业发展中资金瓶颈约束;有利于促进产业和企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加快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创新要素驱动,更好地为实施“两创”总战略服务。因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利用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重要性,不断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增强服务意识,不断优化政策环境,提高服务水平,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各项工作。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企业上市工作的目标是:到2012年末,努力推动300家企业进入改制上市工作;新增150家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在2007年基础上翻一番;大幅度提高企业上市融资能力,上市首发融资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在2007年基础上增加50%,历年累计融资额超过1500亿元。通过五年努力,上市公司数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上市公司运行质量不断提升,进一步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浙江板块”,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上市公司,实现“证券大省”向“证券强省”转变。

  二、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拓宽企业上市融资渠道

  (一)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是推进企业上市的关键性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积极引导、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精心培育的原则,选择一批质地优良、成长性好、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加强跟踪指导和服务。省有关部门要通过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的形式,在各地上市后备企业和省属企业中选择一批企业作为省级重点培育对象,予以重点指导和培育。发展改革、环保、财政、税务、国资、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提前介入省级重点培育企业的上市工作,涉及审批核准事项的,在符合国家相关 、评估公司在省内企业上市过程中发挥主导性作用。建立和完善专业人才引进、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我省证券中介机构人员素质与能力。积极吸引省外中介机构来浙开展业务。本着“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要求,吸引省外优秀证券中介机构来我省开展业务,并为其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九)不断完善对在我省开展上市融资业务的证券中介机构的评价和监督工作。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与诚信档案,及时通报和表彰优秀中介机构。选择一批资质好、执业质量高的证券中介机构,向我省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宣传和推荐,为上市后备企业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和便利。探索中介机构上市工作的责任追究机制,提高中介机构的诚信意识和社会公信力。对中介机构的不良行为,要及时通报,对严重失信、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营造企业上市工作的良好环境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政府要将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列入地方经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上市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机构职能,落实工作责任。省政府上市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省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处理企业改制上市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上市工作效率,增强部门间协同配合,省政府设立由金融、证监、财政、税务、发展改革、经贸、国资、国土资源、工商、环保、劳动保障等部门参加的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全省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的确定以及上市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协调。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金融办承担。

  (十一)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高效服务。对进入上市程序的省级重点培育企业,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开辟“绿色通道”,在上市申报过程中予以优先办理,提供高效率的服务。工商部门在企业改制登记时,要着眼于加快企业上市,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做好改制与上市的政策衔接工作;发展改革、环保、经贸等部门对企业上市融资项目立项、环评给予重点支持,时间上予以优先保障;国土资源、国资、劳动保障、经贸、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企业上市,合力营造企业上市的良好氛围。

  二○○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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