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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一期)到期划款要素的通知

时间:2008-04-25

发文单位: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室

发布日期:2008-4-25

执行日期:2008-4-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机构:

  现就2008年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一期)到期划款要素通知如下:

  接收行行号:011100099992;

  收款人开户行行号:011100099992;

  收款人名称:国家金库总库;

  本金收款账号:170003,划转本金请于附言项填写:“归还2008年第一期国库定期存款本金”;

  利息收款账号:274001,划转利息请于附言项填写:“支付2008年第一期国库定期存款利息”。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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