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时间:2010-03-09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10]13号

发布日期:2010-3-9

执行日期:2010-3-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九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