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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时间:2008-04-09

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文  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

发布日期:2008-4-9

执行日期:2008-4-9

生效日期:1900-1-1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经2008年3月14日第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 定的机构和人员,中国人民银行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短期融资券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和《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0号)同时终止执行。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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