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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0-01-21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10〕11号

发布日期:2010-1-21

执行日期:201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规范纳税服务投诉处理工作,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附件 (1-5):

  1.纳税服务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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