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厦府办〔2008〕55号
发布日期:2008-3-18
执行日期:2008-3-18
生效日期:1900-1-1
市委宣传部,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各金融机构,各有关新闻单位:
为了进一步适应现代传播环境的变化,更积极主动地引导社会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和规范我市金融新闻宣传工作,增进金融单位和新闻媒体之间的信息沟通,维护金融发展和稳定,为建设海峡西岸区域性金融中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金融单位与新闻媒体联席会议制度
(一)建立金融单位与新闻媒体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宣传部分管副部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以下简称一行三局)及各主要新闻媒体。
(二)联席会议职责
1.传达市委市政府有关建设海峡西岸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重大部署或重要事项,做好贯彻落实和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一行三局通报相关的金融政策、辖区金融工作的热点和重点,提出需要各新闻媒体注意的政策性和原则性问题,提出需要新闻媒体协助宣传报道的内容,增进新闻媒体对金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新闻媒体根据自身的定位和宣传导向,提出需要金融单位协助提供的采访条件和相关报道素材,共同提升我市金融新闻宣传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4.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的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媒体的金融宣传报道工作,督促各新闻媒体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对新闻媒体的金融宣传报道进行管理;
2.一行三局根据工作职责负责汇总本单位及各监管对象在金融宣传报道方面遇到的问题,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并督促各监管对象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3.新闻媒体根据联席会议精神,配合我市金融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宣传报道,切实把好导向关;
4.市政府金融办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的沟通与协调。
(四)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议题需要邀请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列席会议。
二、建立一行三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一行三局应建立本单位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
新闻发言人可根据新闻发布的内容授权本单位相关人员对外发布新闻。
(二)新闻发言人职责
1.统一管理协调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
2.确定新闻发布的具体方案;
3.负责新闻发布会材料的把关和宣传口径;
4.负责对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联系人进行指导。
(三)一行三局应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新闻发布会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就辖区金融运行情况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对于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或其他相关事项需要进行新闻发布的,可以不定期举行。
一行三局新闻发布的内容为常规的金融运行信息披露或是其他具有共性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可以联合发布。
(四)一行三局新闻发布纳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进行管理。一行三局单独或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可以向市政府金融办提出申请,由金融办审核后报市委宣传部批准,并统一协调安排媒体参加报道。
三、建立金融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联系人制度
(一)一行三局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期货机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建立新闻宣传工作联系人制度。
(二)联系人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与新闻媒体的日常沟通联系;
2.负责本单位对外提供新闻宣传材料;
3.对新闻媒体提出的与本单位或与本单位监管职责有关的新闻宣传报道要积极协调采访事宜,对报道的相关政策和事实进行核实并及时回复;
4.一行三局联系人应加强与对应的被监管金融机构新闻宣传工作联系人的信息沟通,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新闻媒体发布的金融敏感问题、重大突发事件、不实报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妥善加以处理。
(三)各金融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联系人名单应报备市委宣传部及市政府金融办,并向我市各新闻媒体公布。
四、建立金融单位与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内部约束机制
(一)一行三局、金融机构应强化对外宣传纪律,建立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制度。对外提供宣传素材、回应新闻媒体的报道等应由新闻宣传工作联系人统一负责,做到口径一致。对金融报道中出现的问题和需加强政策引导的重大问题,可以及时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金融办沟通,共同做好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工作,采取必要和妥当的措施引导舆论,避免生硬对待,草率回应。
(二)新闻媒体要从支持海峡西岸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高度出发,认真对待金融宣传报道工作,要严格遵守各项 解读,金融业务的介绍,金融敏感问题、金融事件或案件的报道等要严格把关。对有关金融服务方面的舆论监督,要确保真实、准确,并注意社会效果。所报道的内容,无论是涉及行业性或是针对个别金融机构的,都应核实后方可发布。对新闻报道未经核实给予发布,造成负面影响的,将对采编人员进行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一行三局新闻发言人名单
2、一行三局及各金融机构新闻宣传工作联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