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文 号:财农[2014]9号
发布日期:2014-4-30
生效日期:2014-4-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
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14年至2015年林业贷款贴息补贴政策调整过渡期间,2014年中央财政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2015年中央财政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均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
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2014年4月30日
附件: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 :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doc
http://nys.mof.gov.cn/zhengfuxinxi/czpjZhengCeFaBu_2_2/201405/P02014052032509518124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