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2-27
执行日期:2008-2-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人民政府,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中卫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普遍存在的贷款难、担保难等融资问题,着力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改善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予以处罚。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