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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时间:2009-12-1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9]698号

发布日期:2009-12-10

执行日期:2009-1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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