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文 号:财建[2014]24号
发布日期:2014-2-24
生效日期:2014-2-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船舶工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等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了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助专项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2月24日
附件: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航运企业船舶技术水平,优化船队结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鼓励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凡符合本办 :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doc
http://jjs.mof.gov.cn/zhengwuxinxi/tongzhigonggao/201402/P02014022741511944792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