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湖北省襄樊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30
执行日期:2008-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襄樊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襄樊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开发银行在我市开发性金融贷款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 和审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