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冀政办(2007)31号
发布日期:2007-12-28
执行日期:2007-12-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试行)》已经2007年12月11日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05)5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现代信用制度为核心,以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主体,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健全完善机制,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环境,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做出贡献。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和推动作用,广泛教育宣传,整合信用资源,培育信用市场,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完善信用服务体系,开发信用产品,扩大信用服务领域,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产业。
(二)完善政策,统一标准。制定完善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个人和企业权益保护,信用主体的行为规范,信用信息共享交换以及信用评价等 、行政、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鼓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使失信者付出相应的经济和名誉代价,使守信者得到多方面支持和优惠,努力营造“诚信得益、失信受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一时失信、长期受制”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大力弘扬现代信用文化。加大“诚信河北”创建力度,广泛开展诚信教育,深入宣传“八荣八耻”,积极举办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在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及企业管理人员中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培养高层次的信用管理专门人才。积极组织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重合同守信用”、“消费者信得过”等主题宣传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全民自觉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
四、具体措施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牵涉范围广。为推动工作开展,建立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和主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省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省政府办公厅等省直有关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研究信用体系建设重大事项。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表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全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设区市要建立相应制度,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二)开展系统信用建设。省直各有关部门(商务、税务、工商、质监、公安、法院、卫生、文化、海关、劳动保障、交通、建设、食药监、环保、银行、证券、保险、教育、农业、版权、旅游等)要建立健全本系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资料;制定完善本系统内行之有效的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完善本系统信用信息电子数据库和共享查询系统;广泛开展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信用主题宣传创建活动。
(三)探索建立河北省征信咨询服务中心。配合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信用服务产业和信用服务市场,探索建立“河北省征信咨询服务中心”,开展综合征信服务,向社会提供企业征信、个人征信、财产征信、资信评级、商账追收、信用保理、信用担保、市场调查等项服务内容。(省整规办负责)
(四)构建省征信公共服务平台。参照国内外经验,利用全省统一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依托各部门现有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及信用信息库,以综合利用、深度开发为重点,以信息交换与共享体系为支撑,以政府相关部门(包括机构)专业信用数据库为主干,以各市县信用数据子库为基础,构建全省统一的征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网上发布、查询、公示、互动和监管。(省信息化办负责)
(五)设立信用体系建设专家组。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专业人才库,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多个专家组,定期研究分析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和问题,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决策性建议。
200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