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财政部
文 号:财驻川监〔2009〕107号
发布日期:2009-8-31
执行日期:2009-8-31
各有关市、扩权试点县财政局、有关生产企业:
为了规范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备案、申报及审核工作程序,提高审核工作质量,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9]347号)的规定,我办制定了《四川专员办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备案审核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告知我办,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附件:1、四川专员办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备案审核工作规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