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信息产业部
文 号:信信简函[2007]34号
发布日期:2007-12-24
执行日期:2007-12-24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
按照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工作的安排,我部将正式启动信息大篷车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大篷车由信息产业部赠与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所在省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有关具体事宜委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执行。
二、省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申请将信息大篷车产权归属试点单位的,提出书面申请报部信息化推进司。
(二)填报信息产业部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信息大篷车申请表。
(三)提交《信息大篷车运行管理办法》,其中明确:
1、落实运行维护的保障资金;
2、培训计划中:每辆信息大篷车每年培训不少于1500人天,总课时不少于500学时,其中50%左右的课时用于完成信息产业部指定培训内容;50%左右的课时用于完成本地化的培训内容。
(四)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签定赠与协议,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五)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验车、上牌、保险、年检等相关手续。
(六)选定固定的驾驶员和培训教师。驾驶员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大客车驾驶员,培训教师须经过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安排的专题培训。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信息产业部农村信息化综合信息服务试点信息大篷车申请表
申请单位:
负 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 制表
填 写 说 明
一、申请表所列各项内容应当实事求是,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填报(A4),字迹工整清楚,页面保持整洁,采用左侧装订成册的方式进行装订。
二、表中各栏大小可随内容调整,不够时,可自行加页。
三、申请要求:落实人员(每辆车至少配备1名驾驶员、1名培训教师)、资金(每辆信息大篷车年运行费用不低于15万元)、使用方案,优先保证试点地区使用。
四、申请单位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拥有信息大篷车的产权并负责信息大篷车的监督管理。
六、 院起诉。
第八条 本协议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到赠与财产报废止。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信息大篷车车载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1 教师计算机 ××
2 学生计算机 ××
3 网络交换机 TL-SF2226+ ×
4 网络适配器 TD-8810 ×
5 投影仪 EPSON-82 ×
6 UPS SURT-8000XLT ×
7 工具包 ×
8 (其他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