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时间:2004-08-13

发文单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

文  号:浙公通字[2004]107号

发布日期:2004-8-13

执行日期:2004-8-13

生效日期:1900-1-1

  为依法惩治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公安厅
二00四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