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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2003-9-17
执行日期:2003-9-17
生效日期:1900-1-1
为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准确、及时、有效地执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