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川办发(2007)65号
发布日期:2007-10-23
执行日期:2007-10-23
生效日期:1900-1-1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精神,建设“信用四川”,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四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遵循道德规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工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进一步扩大开放,提升国内外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提高全社会诚信度,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市场主体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我省科学发展、构建“信用四川”、“和谐四川”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我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开展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与建设“信用四川”、“和谐四川”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要求,以建设“信用四川”、构建和谐社会和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 ,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部门要按照信息共享、破除垄断封锁、公平竞争、有利于公共服务、信息安全和监管的要求制定或建立完善有关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信用担保、信用评估、服务机构、失信惩戒、监管及信用信息技术标准等信用管理方面的规范制度,为全省信用建设提供制度保障。要依法办事,严格区分公共信息和企业、个人的信用信息,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市场准入,监督和管理信用服务机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市场秩序,防止非法采集和滥用信用信息,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覆盖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为加强统筹协调,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建立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推进有关工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根据具体业务范畴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工协作,紧密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建设“信用四川”作出贡献。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