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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时间:1994-09-26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复[1994]5号

发布日期:1994-9-26

执行日期:1994-9-26

吉林省高级人 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量刑。对于这种案件,可以由该法庭合议庭直接审理、判决。如果原审判组织是独任审判的,则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审理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案件,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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