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刑字[1991]72号
发布日期:1991-9-25
执行日期:1991-9-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最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召开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盗窃斗争,为了贯彻落实这次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严重盗窃犯罪活动,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检察机关要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乔石同志和其他领导同志在“反盗窃斗争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积极参加反盗窃斗争。当前,盗窃犯罪活动猖獗,重大、特大盗窃案件明显增加,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破坏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是近几年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之一。开展反盗窃斗争,对于遏制盗窃犯罪案件持续上升的势头,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较好的社会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反盗窃斗争电话会议”的要求和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开展专项斗争,与公安机关、人 研究工作。下级检察机关要将开展反盗窃斗争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查处重大、特大案件的情况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告。上级检察机关要及时研究解决下级检察机关请示的盗窃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加强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