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向他人出卖父辈 祖辈遗留下来的鸦片以及其他毒品如何适用法律的批复[失效]

时间:1988-08-20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研发字[1988]8号

发布日期:1988-8-20

执行日期:1988-8-20

失效日期:2002-2-25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违反政府规定卖自己父辈、祖辈遗留下来的鸦片烟应否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作如下答复:

  向他人出卖父辈、祖辈遗留下来的鸦片以及其他毒品,构成犯罪的,可直接适用 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以贩卖毒品罪论处,帮助出卖的中介人,应以共犯论处。鉴于向他人出卖父辈、祖辈遗留下来的毒品,不同于又买又卖的贩毒行为,可酌情从轻处理。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