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云南省玉溪汽车总站运销服务部收到的云南邮电劳动服务公司正大服务部退还的联营投资款应否作为赃款返还原主问题的电话答复

时间:1989-03-29

发文单位:最高法院经济审判庭

发布日期:1989-3-29

执行日期:1989-3-29

  云南省高级人 关系合法取得的财产,故不应作为赃款退出。以上意见当否,请指示。

  1988年11月28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