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苏政办发〔2007〕110号
发布日期:2007-9-3
执行日期:2007-9-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三日
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精神,现就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担保机构实力
(一)对于由政府出资设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各地区要视财力情况逐步建立合理的资本金补充和扩充机制,使市、县(市)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分别达到1亿元和3000万元以上,增强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提高其融资担保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
(三)鼓励企业、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信用担保领域,兴办以社会资本为主体的担保公司;鼓励发展企业间互助性担保机构,逐步形成各类担保机构相互补充、平等竞争的担保体系。鼓励担保机构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并购、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优势互补,促进担保机构做强做大。
(四)省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担保公司”)要进一步完善经营模式,通过再担保、参股等方式,发挥放大功能,分散担保风险,体现政策导向,促进市、县(市)担保机构信用增级,提高担保能力。根据省担保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省财政逐步增加其注册资本金。
二、规范担保机构运作
(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依照《 和政策的规定,制定行业准则和业务规范,指导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组织业务培训和对外交流,开展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咨询,维护担保机构的合法权益,推进担保机构自身建设和文化建设,促进担保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省中小企业局
200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