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 幼儿 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失效]

时间:1989-07-07

发文单位:最高法

文  号:法研复[1989]5号

发布日期:1989-7-7

执行日期:1989-7-7

福建省高级人 第139条的规定执行,不满十四岁的均为幼女。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