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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全国妇联关于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通知

时间:1986-11-27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全国妇联

发布日期:1986-11-27

执行日期:1986-11-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的工作,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充分认识买卖人口是国家法律不允许的。依靠基层党政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向青年妇女进行理想、道德教育和形势教育,并注意解决她们在生产、工作、学习、婚姻恋爱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运用典型事例,向妇女和她们的家长、亲属进行宣传教育,使她们提高警惕,自觉抵制犯罪分子的诱骗、拐卖活动。

  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办案经费问题,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请地方财政部门予以解决。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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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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