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

时间:2004-12-29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12-29

执行日期:2004-12-29

生效日期:1900-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 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现予公告。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