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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时间:2000-11-22

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文  号:黔府发[2000]0042号

发布日期:2000-11-22

执行日期:2000-11-22

生效日期:1900-1-1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场声势浩大而又讲求实效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假联合行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恪尽职守,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工作,我省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冲击和扰乱了市场秩序,阻碍了我省名牌产品和地方特色经济的发展,有的甚至已危及到了企业的生存。当前,假冒伪劣商品品种多、数量大、范围广,区域性、集团性、大规模地制假售假问题突出,少数地方和单位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手段抗拒国家工作人员履行执法打假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假冒伪劣商品横行,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侵害了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还严重腐蚀干部队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败坏社会风气。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既是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又是依法整顿、规范、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国面对国际世贸组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我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的需要。我们一定要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站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精神,积极行动起来,抓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各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从现在起到2000年春节前,各级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省开展一场打假联合行动。打假联合行动要达到预定目标,必须做到充分准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联合打击,综合治理。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联合行动方案,广泛发动企业和群众举报投诉,调查线索,核实案源,狠抓大案要案,务求取得实效。

  打假联合行动要做到点面结合,突出重点。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农药、复混肥、种子、建筑用钢材,汽车配件、卷烟、白酒、药品、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化妆品等10类商品;重点整顿群众反映强烈,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的集散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治理,要严厉查处外商投资企业举报投诉的制假售假案件。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我省知名商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产品的侵权行为以及虚假表示、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违法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查获的制假售假窝点和屡打屡犯的从事制假售假的单位,要坚决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药品监督、卫生部门要积极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伪劣药品的案件。对药品的制造、经营单位、零售企业要进行严格检查;对一次性医疗输液器和抢救性、治疗性等直接用于人体的医疗器械要进行重点检查。铁路、邮政、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输渠道的日常监督,严格按照各行业规定的程序办理承运手续,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运输渠道进行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同时要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司法机关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 制观念,形成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排除一切困难和阻力,确保打假联合行动的顺利进行。省人民政府将责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有关部门在明年适当时间,对这次打假联合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成绩突出的,要通报嘉奖;打击不力,敷衍塞责,不能在限期内扭转局面的,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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