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擅自销售进料加工保税货物的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时间:2000-10-16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释字[2000]3号

发布日期:2000-10-16

执行日期:2000-10-16

  为依法办理走私犯罪案件,根据海关法等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