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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严肃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通知[失效]

时间:1995-01-11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贪检字[1995]6号

发布日期:1995-1-11

执行日期:1995-1-11

失效日期:20020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近几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认真执行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系列 的规定和有利于办案的原则,妥善协调处理;对于侵犯知识产权尚不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坚决防止各种有法不依、越权办案的现象发生。要认真执行高检院关于跨地区调查取证和追捕案犯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支持兄弟单位在本地的调查取证、追捕案犯工作,不得无故推托或借故刁难。

  五、加强宣传工作,搞好综合治理。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打击犯罪活动,保护知识产权的成果,深刻揭露犯罪,弘扬社会主义法制,显示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立场和决心,动员和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积极同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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