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淄政办发〔2008〕3号
发布日期:2008-1-6
执行日期:2008-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控体系,规范投资管理,优化投资结构,推进重点建设,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建立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职能
联席会议负责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加强投资宏观调控、保持投资平稳增长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一)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和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主要职责是:确定会议议题,主持联席会议,提出联席会议职能范围内的议题和其他需召集人确定的事项。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环保局、统计局、规划局、安监局,煤炭局,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等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发改委一名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市经贸委、市统计局各一名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中的关系。
(二)市发改委牵头负责联席会议的全面工作,并承担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和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研究分析投资形势,通报投资管理情况,根据国家、省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对全市投资运行和项目建设提出意见建议,综合协调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相关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和规模以上新开工项目从产业政策和立项审核方面把关,协调落实项目审批事宜。
(三)市经贸委根据节能降耗政策 和信贷政策,严格信贷资金准入手续,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
四、工作规则和要求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落实,同时报市政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固定资产投资有关问题,按时参加联席会议,积极落实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处理投资管理中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提出会议议程,组织会务,编印会议简报和纪要;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协调处理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