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研字[1992]8号
发布日期:1992-9-17
执行日期:1992-9-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称《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下称《补充规定》)。这是在加快改革开放的形势下,进一步保护和促进经济建设,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 第九条规定的原则办理。
五、各地在贯彻执行《补充规定》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高检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