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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资格审查制度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时间:2007-06-20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6-20

执行日期:2007-6-20

生效日期:1900-1-1

  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率,我市颁布了《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并已选择一批具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代建制试点工作。目前我市共有六个项目按照代建模式进行管理,总投资4.8亿元,项目涉及城建、科技、教育、文化和信息化等领域。

  为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程序,我市考虑今后选择政府投资代建项目业主工作逐步向社会放开,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优秀的项目管理公司参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由我委牵头制定《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资格管理办法》,为保证《南宁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制定更加科学、合理以及符合我市实际,现特下发调查表了解我市各项目管理单位基本情况,请各单位于2007年7月30日前将调查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委投资科。

  联系人  林海   联系电话  5539206   13014999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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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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