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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假冒商标案件两个问题的批复[失效]

时间:1988-12-26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88-12-26

执行日期:1988-12-26

失效日期:19961231

四川省高级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非法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今后也应按假冒商标罪论处。

  (二)为获取非法利润。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包括非法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非法经营或者非法获利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其行为触犯了假冒商标罪,也触犯了投机倒把罪,应按其中的重罪即投机倒把罪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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