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发〔2010〕34号
发布日期:2010-6-4
执行日期:2010-6-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现国家确定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钢铁工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重复建设严重、产能过剩、铁矿石流通秩序混乱、资源环保压力加大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必须充分利用市场变化形成的倒逼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技术、 范操作,保护出资人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金融机构合法债权安全,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六、大力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十)积极支持钢铁行业做好技术创新工作。充分重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持续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依托相关科技计划,引导和鼓励钢铁企业和科研机构围绕重大工程和战略需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强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前瞻性储备技术研究,尽快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应未来国际竞争需要、支撑钢铁工业转型升级的核心关键技术和高附加值产品。
(十一)重点支持钢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积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鼓励、引导钢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支持对钢铁工业结构调整意义重大的关键项目和企业。加大关键钢材品种、钢铁新材料、新一代全流程可循环工艺、节能减排、矿山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等技术改造工作力度,促进钢铁产业升级。
七、切实规范铁矿石流通秩序
(十二)强化行业自律,规范铁矿石进口秩序。在推进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加快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大幅度减少国内钢铁企业数量的基础上,通过行业自律,进一步提高铁矿石进口经营集中度。要加快落实《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大行业协调力度,抑制囤积居奇、倒买倒卖、哄抬铁矿石价格等行为。优化铁矿石资源配置,铁矿石资源要优先配置给符合《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的企业。进一步做好进口铁矿石信息报送工作,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根据公布的符合规范条件的钢铁企业名单,加强对铁矿石进口流向的监测管理。
(十三)建立长期稳定的铁矿石进口渠道。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与各类钢铁生产和贸易企业的协商,建立健全进口铁矿石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国内用户和国外供应商加强协调协作,建立长期稳定、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保持进口铁矿石的合理价格水平。
八、推进国内铁矿开发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十四)大力推进国内铁矿资源的勘探开发。加大国内铁矿石资源的勘探力度,增加资源储量。研究降低国内铁矿石生产和开采企业负担、提高国内铁矿石资源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共伴生矿、难选冶矿的技术和科研开发力度,对尾矿回收等综合利用项目研究完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国内矿山的有序建设和开发,加快推进铁矿资源的开发整合,将铁矿矿业权依法优先配置给符合钢铁产业政策的钢铁企业和大型矿山企业。用好现有扶持政策,支持大型铁矿山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
(十五)进一步推进“走出去”战略。支持钢铁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深化经济技术合作。鼓励钢铁和矿山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铁矿石资源勘探开发,在境外建立稳定、可靠的铁矿石供应基地,并统筹考虑矿山、道路、港口、供电、供水设施的规划与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大型钢铁企业到国外建设钢铁厂和钢铁工业园区,努力提高钢铁企业的国际化经营水平。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会商会和企业,积极应对国外对我钢材产品提起的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救济调查,加强与各国政府及行业间的交流合作,积极化解贸易摩擦,营造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
九、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
(十六)加强组织协调,狠抓各项工作落实。钢铁工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要狠抓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切实做好钢铁工业节能减排、结构调整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抓紧细化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各地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并抓好落实。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反映钢铁行业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钢铁企业认真落实国家钢铁产业政策。钢铁企业要从产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强化内部管理,积极开展淘汰落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各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重点工作分工表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四日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负 责 单 位 | 参 加 单 位 |
1 | 严格钢铁建设项目核准 |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 |
2 | 清理钢铁建设项目 | 发展改革委 | 监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 |
3 | 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 国土资源部 | |
4 | 查处环保违规行为 | 环境保护部 | |
5 | 严格钢铁行业贷款审批 | 银监会、人民银行 | |
6 | 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 质检总局 | |
7 | 严格税收征管 | 财政部、税务总局 | |
8 | 完善差别电价政策 | 发展改革委 | |
9 | 下达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10 | 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11 | 制定《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公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 |
12 | 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 |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 |
13 | 制定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政策 | 发展改革委 | |
14 | 加强节能减排计量工作 | 质检总局 | |
15 | 调整钢铁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 | 财政部 |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钢铁工业协会 |
16 | 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 |
17 | 促进钢铁企业技术改造 |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 |
18 | 规范铁矿石流通秩序 | 钢铁工业协会、五矿进出口商会 | 商务部、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
19 | 加大国内铁矿资源勘探开发力度 | 国土资源部 | 财政部 |
20 | 鼓励国内企业到境外进行矿山开发和钢厂建设 |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国资委 |
21 | 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 商务部 |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钢铁工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