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东府办〔2007〕41号
发布日期:2007-4-30
执行日期:2007-4-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公开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 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镇街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