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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7-04-30

发文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东府办〔2007〕41号

发布日期:2007-4-30

执行日期:2007-4-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东莞市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公开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 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镇街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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