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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央政法委员会
文 号:政法[1983]19号
发布日期:1983-12-20
执行日期:1983-12-20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高级人 规定的从重或者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予以从重或者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