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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监狱推进假释工作的实施办法

时间:2003-10-20

发文单位:上海市监狱管理局

文  号:沪司狱狱政一[2003]38号

发布日期:2003-10-20

执行日期:2003-10-20

生效日期:1900-1-1

  为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我国 转递工作。同时,要将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罪犯的《再犯预测量表》测试结果及时通报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为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参考。

  九、各监狱要落实对被宣告假释的罪犯的出监诫勉教育,告知罪犯假释期间的权利、义务。对个人、家庭有特殊情况的罪犯,还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进行通报。

  十、以上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03年10月20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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