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7-02-01

发文单位: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淄政办发〔2007〕6号

发布日期:2007-2-1

执行日期:2007-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一日

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上减少能源浪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下同)的节能评估和审查。

  第三条 市经贸委是全市节能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建设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对钢铁、有色金属、火电、建材、石油化工、化工、煤炭、造纸、纺织等重点耗能领域的建设项目执行能耗准入标准。凡是工艺技术和设备用能水平达不到标准规定,或者能耗总量超出当地能源消耗容量的项目,一律不准建设。

  第五条 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和开工建设。

  第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之前,必须编制合理用能报告或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报告)中编写节能篇(章),合理用能报告或节能篇(章)应包括以下有关内容:

  (一)项目装备水平:项目采用装备应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单套(机)生产能力应达到经济规模;

  (二)项目能耗指标:分品种实物能耗总量、综合能耗总量、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按单一能源品种考核的实物单耗、主要工序(工艺)单耗等;

  (三)能耗分析: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序(工艺)能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对比分析,设计指标应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有条件的重点产品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四)主要工艺流程采取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主要工艺设备的能效指标;

  (五)主要耗能设备和换热设备的热效率和热力指标;

  (六)余热、余压和放散可燃气体的回收利用;

  (七)炉窑、热力管网系统的保温;

  (八)能源计量仪表的配备和设置;

  (九)工艺锅炉的热电联产等其他单列节能工程;

  (十)供、变电系统的能效指标和节电措施,泵类、风机和空气压缩机等通用机械设备的能效指标;

  (十一)工业用水的数量和有关用水量指标,节约用水的新技术和工业废水的回收利用情况;

  (十二)建筑能耗指标:含采暖、空调、照明、热水和燃料的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总量,生产、管理部门和公共附属建筑结构保温隔热水平(外墙、屋顶、地板传热系数和门窗密封指标、级别)和单位面积能耗指数水平;

  (十三)节能建筑设备与产品的采用;

  (十四)资源综合利用及其它能耗和节能措施等。

  第七条 节能评估应由有资质的市级及以上节能评估机构实施。节能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技术、工艺、设备等合理用能状况进行节能评估,并出具以下评估意见:

  (一)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节能 和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在评估、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