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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改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可否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的批复

时间:1984-11-24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84-11-24

执行日期:1984-11-24

辽宁省高级人 才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而劳改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并不属于这一范围。结合目前实践中的一般作法,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对劳改犯减刑、假释的案件,还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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