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30322268
首页 >> 法律资讯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文 号:79法研字第23号
发布日期:1979-11-23
执行日期:1979-11-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 无此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刑法生效施行后,即不应再行使用。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