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南京市政府办公厅
文 号:政办发(2006)174号
发布日期:2006-12-31
执行日期:2006-12-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6年是我市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奋斗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为认真总结全市目标完成情况,表彰先进,发扬成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6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总结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工作原则
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面向基层、面向区县,增强广泛性和代表性,集中反映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充分代表在奋斗目标完成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考评工作分工
市发改委和各目标归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全市目标考核评比工作。市各目标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考评归口管理目标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承办单位;市发改委具体负责组织考评各区县政府目标执行情况,并根据各区县政府推荐,考评区、县属单位。
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由市发改委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对初步评比结果进行审核、汇总,提出送审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三、考评范围和依据
考评范围:列入市奋斗目标管理的各项内容。
考评对象:市奋斗目标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具体承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考评依据:市统计局审核确认的统计数据和市各目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目标完成情况。
四、考评工作基本要求
参评资格: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严重违反法纪的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加年终评比资格。对目标考评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现象,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责任。
推荐名额:全市推荐有功单位50个、有功个人50名、先进单位100个(名额分配见附表)。
报送时间:各目标归口管理部门将目标完成情况总结材料、考评结果、推荐名单于2007年1月10日前报送市发改委。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南京市2006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评奖名额分配表
归口 | 分配名额 | 归口考评部门 | ||
有功单位 | 有功个人 | 先进单位 | ||
合计 | 50 | 50 | 100 | |
综合口 | 6 | 4 | 9 | 市政府办公厅、发改委 |
工交口 | 4 | 6 | 8 | 市经委 |
城建口 | 5 | 7 | 10 | 市建委 |
外经口 | 3 | 2 | 6 | 市外经贸局 |
科技口 | 4 | 3 | 6 | 市科技局 |
农经口 | 3 | 3 | 4 | 市发改委 |
商贸口 | 2 | 2 | 5 | 市商贸局 |
社会事业口 | 3 | 3 | 6 | 市发改委 |
区县 | 13 | 13 | 39 | 各区县人民政府 |
金融系统 | 2 | 2 | 2 | 市发改委、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
其他(含私营个体经济、外地在宁企业等) | 5 | 5 | 5 | 市发改委、工商局、科技局、经协办 |
附件二:
2006年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进一步调动各区县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全市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区县主导功能及建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的若干意见(试行)》(宁委办发(2006)16号)文件要求,经认真研究,现制定2006年度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市下达的年度区县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考核目标(见宁发改综合字(2006)159号)。
三、考核方法
1、基本分:总计100分,每项目标确定相应分值(见附表一),达标则得相应分值,不达标则不得分。各项目标的完成实绩,在各区县自报的基础上,以市有关单位提供的核准结果为准(核准单位见附表二)。
2、附加分: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等6个区选取服务业增加值、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等3个指标,分别按净增数和增幅排序,每项指标第一名到第三名分别加6分、4分、2分;雨花台、栖霞、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7个区县选取工业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绿化造林面积等3个指标,分别按净增数和增幅排序,每项指标第一名到第三名分别加6分、4分、2分。
基本分和附加分汇总形成各区县综合得分。
四、奖励办法
分两个组进行计分考核,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等6个区为第一组,雨花台、栖霞、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7个区县为第二组。
根据各区县得分排名情况,结合目标奖励的名额分配,第一组评出1个建设新南京有功单位、2个建设新南京先进单位;第二组评出1个建设新南京有功单位、3个建设新南京先进单位。
重点考核目标基本分值表
城区 | 郊县 | ||
目 标 | 分值 | 目 标 | 分值 |
一、经济发展(40分) | 一、经济发展(50分) | ||
地区生产总值 | 2分 | 地区生产总值 | 2分 |
服务业增加值比重 | 5分 | 工业增加值比重 | 5分 |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 5分 |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 5分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5分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2分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 2分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 2分 |
服务业投资比重 | 5分 | 工业投入 | 5分 |
地方外贸出口 | 2分 | 地方外贸出口 | 2分 |
实际利用外资 | 2分 | 实际利用外资 | 4分 |
特色目标 | 4分 | 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 5分 |
特色目标 | 4分 | 安全生产 | 3分 |
特色目标 | 4分 | 特色目标 | 5分 |
二、社会和谐(30分) | 特色目标 | 5分 | |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6分 | 特色目标 | 5分 |
就业 | 6分 | 二、社会和谐(30分) | |
保障 | 5分 |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4分 |
养老机构 | 3分 | 农民人均纯收入 | 6分 |
社区卫生 | 3分 | 就业 | 4分 |
住房 | 3分 | 农村中小学教育设施 | 3分 |
社会治安 | 4分 | 养老机构 | 3分 |
三、城市管理(15分) | 社区卫生 | 3分 | |
“双拆”任务 | 4分 | 农村商贸设施建设 | 3分 |
“城中村”改造 | 4分 | 社会治安 | 4分 |
城市公共设施 | 4分 | 三、环境建设(20分) | |
安全生产 | 3分 |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 4分 |
四、人居环境(15分)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4分 | |
绿色社区 | 4分 | 环境保护重点项目 | 4分 |
环境质量 | 4分 | 农村实事工程 | 4分 |
公共绿地建设 | 4分 | 绿化造林 | 4分 |
环境建设重点项目 | 3分 |
重点考核目标核准单位表
序号 | 目标内容 | 核准单位 |
1 | 地区生产总值 | 市统计局 |
2 | 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 市财政局 |
3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 市发改委、统计局 |
4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市商贸局、统计局 |
5 | 实际利用外资 | 市外经贸局 |
6 | 地方外贸出口 | 市外经贸局 |
7 |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市发改委、统计局 |
8 | 服务业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 | 市发改委、统计局 |
9 | 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市经委、统计局 |
10 | 工业投入 | 市经委、统计局 |
11 | 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 市经委、统计局 |
12 | 安全生产 | 市安监局 |
13 |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市发改委、统计局 |
14 | 农民人均纯收入 | 市委农办、统计局 |
15 |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16 | 软件产业、科技园区 | 市科技局 |
17 | 服务业重点项目 | 市三产办 |
18 | 商贸零售业、农村商贸设施建设 | 市商贸局 |
19 | 农业龙头企业 | 市发改委 |
20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市卫生局 |
21 | 福利机构床位、农村敬老院 | 市民政局 |
22 | 三房工程 | 市建委、市房产局 |
23 | 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 | 市综治办 |
24 | “双拆”、“城中村”改造等任务 | 市建委 |
25 | 旅游业发展 | 市旅游局 |
26 | 城市公用设施建设改造 | 市市政公用局 |
27 | 农村中小学教育设施“四配套”工程 | 市教育局 |
28 | 绿色社区创建 | 市环保局 |
29 | 区域环境质量 | 市环保局 |
30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市环保局 |
31 | 城区绿地建设 | 市建委 |
32 | 重点环境建设项目 | 市建委 |
33 |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 市委农办 |
34 | 农村实事工程 | 市委农办 |
35 | 绿化造林 | 市农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