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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12-29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12-29

执行日期:2006-12-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管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省管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现就进一步加强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

  《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鲁国资规划(2005)4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省管企业投资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但部分企业仍然存在对投资项目缺乏可行性研究论证,决策程序不够科学、规范等问题,致使投资收益率低,有的亏损严重,甚至投资失误。企业是投资主体,也是责任主体。省管企业对外投资必须经过全面、充分、严密的尽职调查,并按照要求编制规范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项目实施背景和必要性;(2)项目基本内容及合作方情况;(3)项目实施条件、投资环境、市场技术分析;(4)投资额和资金筹措方案;(5)投资方式及进度安排;(6)投资回报期限及效益分析;(7)投资风险评估及防范措施;(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或专业中介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境外投资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必须对投资地区的政治、经济、 签字(未设总法律顾问的由企业分管领导签字)。要建立投资风险预警监控机制,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和项目建设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判断,制定应急预案,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

  五、严格项目预算和审计监督

  要建立完善投资项目预算管理制度,编制项目预算,加强资金往来管理,通过预算控制和必要的调整,确保项目实施与计划的偏差控制在合理范围。企业要组织有关机构按照提前介入、全程把关、突出重点的审计思路,根据不同的建设阶段,确定不同的审计工作重点,将审计工作贯穿于立项、设计、施工、决算等全过程。要做好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在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开展后评价(后评价工作具体规定另发)。

  六、严格执行项目责任制和招投标管理制度

  要根据所投资项目情况,选择熟悉本行业的专业人员组成项目组,并确定项目负责人,签订项目责任书,明确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结果对项目负责人进行奖惩。基本建设项目要按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对项目法人的考核制度。企业对外投资中的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购置、材料采购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或比价采购,禁止暗箱操作,有效控制投资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七、加强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应根据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经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每年1月底前报省国资委。要严格执行投资计划,控制计划外投资,并加强对权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管理。

  八、认真做好投资统计分析工作

  要定期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调度分析,制定有效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要按季度做好投资统计分析工作,并根据全年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存在问题、经验和教训的综合分析等编写年度投资分析报告,于每年2月底前报省国资委。

  九、建立投资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和完善内部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擅自投资的、在投资过程中不按规定执行招标制监理制和合同制的,以及因投资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盈利水平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省国资委将对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工作情况(包括企业执行《办法》情况、内部投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投资计划完成情况、投资项目效益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并研究制定重大投资失误责任追究办法。

  各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对近三年来的投资完成情况,特别是2005年6月《办法》出台以来的投资情况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对已完工项目的效益情况、在建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的论证、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2007年1月30日前报省国资委。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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