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文 号:陕政发〔2006〕67号
发布日期:2006-12-25
执行日期:2006-12-25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反映了全省人民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省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地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总人口控制四个约束性指标的责任直接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纲要》提出的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专项规划、指标、项目、改革等方面分解落实到职能部门。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重要规划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 效力,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必须确保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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