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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发[1997]25号
发布日期:1997-10-29
执行日期:1997-10-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减刑不同,必须依照刑法及本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办理。
二、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的减刑、假释和对累犯的减刑,应当严格掌握。对确属应当减刑、假释的,主要根据其改造的表现,同时也要考虑原判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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