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文 号:国资厅规划[2006]378号
发布日期:2006-12-11
执行日期:2006-12-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中央企业:
根据《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6号),为全面、系统地了解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对中央企业国有资产实行有效监管,请各中央企业认真做好2006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和2007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送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印发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预算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82号)和《关于印发2006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6]193号),请各中央企业投资管理部门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做好上述文件中“国资企预09表(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表)”和“企财30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的填报工作。
二、鉴于财务预算和决算报表中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国资企预09表”和“企财30表”是企业第一次填报,为做好有关工作的衔接,请各中央企业于2007年1月20日前仍继续通过“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系统”(网址:
2.表中指标解释请参考网站中的《用户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