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时间:2014-04-21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14-4-4

生效日期:2014-5-1

现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主 席 项俊波

2014年4月4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六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

本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发布。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