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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问题的批复

时间:1979-11-23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文  号:79法研字第23号

发布日期:1979-11-23

执行日期:1979-11-2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 无此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刑法生效施行后,即不应再行使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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