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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减刑问题的联合通知

时间:1979-10-10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检察院、 公安部

文  号:79法研字第22号

发布日期:1979-10-10

执行日期:1979-10-10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 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1963年3月21日《关于无期徒刑罪犯需服刑多久才能考虑减刑问题的联合通知》及时办理。凡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应予减刑的,监狱、劳改队应根据他们的改造表现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省、市、自治区公安局应认真进行审查,高级人民法院应及时予以裁定。人民检察院对死缓犯和无期徒刑犯的判决执行、劳改表现和处理等情况,应经常进行检察。

  以上通知,请你们抓紧研究执行,争取年底以前基本搞完,并将执行结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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