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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8-06-12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内政办发〔2008〕49号

发布日期:2008-6-12

执行日期:2008-6-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的《关于2008年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关于2008年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进程,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当前改革实际,现就2008年全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内蒙古,紧紧围绕“站在新起点、创造新业绩”的战略构想,贯彻党的十七大、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针对阻碍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体制问题和不利于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矛盾,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政治、文化、社会管理等方面的体制改革,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二、重点改革任务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把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研究制定我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以解决制约城乡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问题为重点,加快政府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步伐。以形成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格局为重点,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中发挥作用。

  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以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率为原则,整合分散的政府职能和机构,减少交叉和重复的机构设置。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自治区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方案。

  适时开展扩大部分旗县(市、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试点工作。以理顺行政层级为目标,选择部分旗县(市、区)作为自治区直接管理的试点,重点探索自治区直接管理旗县后盟市级人民政府权力划分和职能转变的有效途径。

  在全面总结自治区直属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医院等单位改革试点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投入机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探讨事业单位模拟分类,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减少政府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加快 和运行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极端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由85万人扩大到110万人。探索建立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制定出台符合我区实际的社会救助意见,制定临时救助办法和措施,把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加快健全廉租房制度,加大廉租住房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规范和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和管理,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大限价商品房供应规模,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健全财税、土地和信贷政策,运作多种手段调节住房供应。

  (八)深化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构建“两型社会”

  继续推动环保收费改革工作,将征收范围扩大到所有城镇。归并电价分类结构,实现商业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同价。落实好国家关于取消对铝业和规模以上氯碱化工行业优惠电价政策的规定。配合国家推进石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做好对有关行业的补贴工作。合理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价格。通过理顺价格体系,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总结30年改革开放重要历史经验为契机,把改革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各项工作。推动建立部门间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改革方案制定和配套政策措施落实的统筹协调。建立灵敏、有效的改革信息沟通机制。

  要充分发挥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进一步突出改革重点,细化改革任务,强化改革责任。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改革进展情况,在季末、年中和岁末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以多种形式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及时发现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解决。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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