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文 号:阿府函〔2008〕77号
发布日期:2008-4-26
执行日期:2008-4-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审批程序,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为我州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推进我州经济和社会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州政府决定对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州政务服务中心建立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是指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主管部门和相关协调部门,在办理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时,实行专门申报、即来即办、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协调的办事制度。州政府决定在州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内设立“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服务窗口”,州政务服务中心为“绿色通道”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督办等工作。
“绿色通道”服务窗口依托各职能部门设在州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为操作平台,州发改委、州经委、州公安局、州规划建设局、州交通局、州水利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环保局、州旅游局、州消防支队、阿坝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阿坝工业园区管委会、州国土资源局、州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系统“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联合协作,各司其职,依法行政,确保“绿色通道”服务畅通无阻。
二、“绿色通道”服务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以下条件的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纳入“绿色通道”服务范围:
(一)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国家、省、州重点建设项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工业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项目;
(四)注册资金或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登记项目;
(五)州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项目。
三、“绿色通道”服务内容
凡进入“绿色通道”审批的项目,由州政务服务中心全程代办相关手续。州级相关部门提供以下服务:
(一)并联审批。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一律按并联审批程序进行,由州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实行“集中会审、资料共享、同步审批、限时办理、一次办结、统一送达”。联合审批主要采取召开联合审批会议或组织联合现场踏勘等形式。
(二)代理服务。经投资者申请,由州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共同实行代理服务。“绿色通道”窗口要确定专人联络相关部门代办投资项目的审批、办证、缴费等事项,代理服务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三)预约服务。“绿色通道”服务项目在办理过程中,实行预约登记办理(包括业余时间和节假日),投资者可先通过电话联系或传真,将项目情况告知“绿色通道”服务窗口或州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科,由州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科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对能先行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应予以先行办理,待投资者将相关的申报材料全部送达后,再取走有关批文。
(四)上门服务。对进入“绿色通道”的服务项目,州政务服务中心可以开展上门服务。
四、办理程序
(一)项目准备。按分级、分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项目建议书、可研、环评、安评等环节的前期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避免工作反复而延误时机。全州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技改项目分别由州发改委、州经委负责前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县级上报项目,由县发改委负责指导项目业主完成前期工作,并进行初步审查;其余项目业主须按相关 、政策完善各项前期工作。
(二)项目申请。投资者直接向州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科提出申请;投资者向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应立即告知州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科;符合代理服务条件的重点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应由业务科填写《代理服务委托书》;涉及规费减免的,按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三)项目受理。实施“绿色通道”服务项目的相关行政审批,按照“三特别”的原则进行办理,即:特别通道——由州政务服务中心直接受理;特别程序——按联合审批程序进行;特别服务——由州政务服务中心确定专人负责全程代办审批手续。项目进入“绿色通道”后,州政务服务中心应根据服务项目涉及的部门确定一个部门主办、相关部门协办,办理中实行联合办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和全程督办的运行程序。
州政务服务中心业务科在接到投资者提出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召集相关部门窗口负责人,审查项目申报资料。对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齐全的,应即时受理,并通知相关单位和投资者于之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合审批会议或组织联合现场踏勘等事宜;对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基本具备,辅件不全,属于州级审批权限内的项目,可采取先提交必备资料后补交关联资料的方式予以受理。但投资者必须在承诺时限内补交资料,并达到规定要求;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告知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限内补正。
(四)组织联合踏勘。对需要现场踏勘的事项,由州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组织相关单位联合现场踏勘,相关单位应在限定时间内作出踏勘结论。州政务服务中心在踏勘结论作出后的1个工作日内召开联合审批会议。
(五)召开联合审批会议。联合审批会议由州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主持,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承办科室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通知投资者参加,各相关单位应按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如无故缺席或未按要求参加会议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州政务服务中心对联合审批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联合审批会议纪要》,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根据《联合审批会议纪要》的要求,相关审批单位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审批手续。在落实《联合审批会议纪要》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或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相关单位应当及时向州政务服务中心通报,由州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协调。对需上报审批的项目,各单位应当落实专人负责向上级沟通协调,确保尽快办结有关审批手续。
(六)跟踪督办。州政务服务中心、州监察局负责跟踪督办《联合审批会议纪要》的落实情况。经联合审批会议审议并形成纪要的项目,各部门必须在纪要规定期限内办结相关手续。对未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的,由州政务服务中心向相关单位发出督办通知,责成限时办结;对不执行督办通知的,由州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五、监督检查
在实施“绿色通道”服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州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州监察局进行调查,州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一)不参加联合审批会议或不提出审查意见的;
(二)不执行《联合审批会议纪要》,未在限定时限内办结相关审批手续的;
(三)联合审批中出现其他过错行为的;
(四)不遵守本暂行办法规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各县、州级各部门务必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最大限度地方便投资者,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州监察局和州政务服务中心将相关部门“绿色通道”服务履职情况纳入年度行政效能考核。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