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7-17
执行日期:2006-7-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200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年检工作已结束。尚有部分企业既未申请延期年检又未申报年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如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申报年检的,企业应在6月30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登记机关批准可延期30日。凡未经批准,逾期不参加年检的企业,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6年7月17日